一、赛事名称
2020全国青少年赛艇俱乐部联赛
二、主办与承办
2020全国青少年赛艇俱乐部联赛由中国赛艇协会(以下简称“中赛协”)主办,由地方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省市赛艇协会或者中赛协注册会员俱乐部承办。
三、参赛者和参赛单位
已经在中赛协进行会员注册的全国各青少年赛艇俱乐部、学校及体育组织、有关团体等相关从业机构可以组队参赛,参赛以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学校及其他相关从业机构视同为俱乐部。
四、比赛时间
联赛于暑假或寒假期间举行。赛前可举办训练营。
五、比赛地点
2020全国青少年赛艇俱乐部联赛拟设3站比赛,暂不设总决赛,各站比赛暂不实行成绩关联。
六、比赛项目
各赛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以下全部或部分项目,赛艇竞速赛为必设项目:
(一)赛艇500米/1000米竞速赛
男子组: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四人双桨、八人单桨有舵手;
女子组: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四人双桨、八人单桨有舵手;
混合组:四人双桨、八人单桨有舵手。
(二)陆上赛艇(划船器)竞速赛
混合团体赛:10分钟计时接力赛(3男2女,共5人)
个人赛:500米竞速赛(男、女分别记录排名成绩)
个人赛:1000米竞速赛(男、女分别记录排名成绩)
(三)立式桨板100米直道竞速赛(体验项目)
男子组:单人桨板
女子组:单人桨板
混合组:3人小蓝鲸板(2男1女,共3人)
(四)亲子体验项目(至少一名18岁以下青少年)
七、参赛组别
(一)体校组
体校组指在各级体校从事赛艇训练的学生运动员,设18岁以下组(简称U18)、16岁以下组(简称U16)、14岁以下组(简称U14)、12岁以下组(简称U12)四个组别。
(二)俱乐部组
俱乐部组包括学校及相关从业机构的参赛选手,设U18、U16、U14、U12四个组别。
八、参赛办法
(一)年龄要求
1.参赛U18组别的运动员,是指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间出生的运动员。
2.参赛U16组别的运动员,是指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间出生的运动员。
3.参加U14组别的运动员,是指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间出生的运动员。
4.参赛U12组别的运动员,是指2009年1月1日-2010年12 月31日)
(二)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熟悉水性,能穿救生衣游泳50米。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并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各参赛运动员须购买关于本次比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保额不低于 30 万元),由各参赛队自行办理,保单复印件需作为报名表的附件在报名时提交,报到时须向组委会工作人员出示保险单,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赛事器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运动员可自带符合比赛要求的桨。
(五)参赛运动员需签署《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见附件),先由运动员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然后由领队签字,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最后将所有参赛运动员的《告知书》装订成册,并于报到时交给组委会。
(六)所有参赛选手报名成功后凭有效身份证参赛,并在检录时向裁判出示。
九、报名和比赛日期
(一)报名日期
按中国赛艇协会发布的各分站赛竞赛规程通知的报名日期进行报名。
(二)比赛日程
根据中国赛艇协会发布的各分站赛竞赛日程进行。
十、经费条件
办赛经费由承办方自筹。中赛协如针对本联赛有广告赞助收入,应将净收入80%以上用于赛事组织,其余可用于青少年发展的其他活动,如制度建设、技术培训等。
十一、技术官员
主要技术官员由中赛协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方补充。外调裁判以满足赛事需求和就近选派为原则。
十二、赛事规程规则
(一)联赛采用国际赛艇联合会最新竞赛规则。各赛区自拟分站赛规程,事先报中赛协核准。
(二)如个别项目报名参赛的艇数偏少,在编排时,可采用与同项目混合编组,分别计算成绩的方法。
十三、奖励
(一)每个年龄组的每项比赛前三名,分别获得中赛协颁发的冠、亚、季军奖牌。
(二)团体录取前3名,由中赛协颁发奖杯。每个参赛单位的团体总分为各单项前8名的积分之和。各单项前8名的艇分别按9、7、6、5、4、3、2、1分进行统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以好名次多者名次列前。不足录取名额的计分,按各单项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三)每站比赛还将以俱乐部为单位通过投票产生最佳团队配合奖、最佳表现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并由中赛协颁发奖杯。
(四)所有完成比赛的选手均可获得中赛协颁发的完赛证书。
(五)各赛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选手其他适当奖励。
(六)比赛证书、奖牌和奖杯制作费用,由赛区负担。
十四、办赛申请
有意承办2020全国青少年赛艇俱乐部联赛的俱乐部、省市赛艇协会协或地方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请于3月31日之前与中国赛艇协会取得联系,联系人:赵林,电话:18611405226,并于本年度4月31日前正式向中赛协提出办赛的书面申请。如承办方为俱乐部或者省市赛艇协会,需要同时提交地方政府或者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批复文件。
十五、权利和义务
(一)联赛的主办权及其附属权益属于中赛协。中赛协可授权承办单位行使相关承办及部分商业权利。
(二)承办单位根据中赛协的授权,全权负责赛事的组织工作。
(三)承办单位负责赛事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其他
未尽事宜,可由分站赛规程或以赛事公告方式发布。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赛艇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