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8年 6 月 7日至 10日
地点:天津·海河赛场
二、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海军、武汉体院等单位。
三、竞赛项目
水上项目:2000米竞速(16项):
男子: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四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八人单桨有舵手;
男轻:双人双桨、四人双桨。
女子: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四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八人单桨有舵手;
女轻:双人双桨、四人双桨。
四、运动员资格
(一)在中国赛艇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及赛艇运动爱好者凭运动员注册证或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
(二)运动员报名年龄:限于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报名参赛。报名年龄必须与注册证或有效身份证标明的年龄相一致。
(三)各单位须对各自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健康状况、水中自救能力和意外伤害负责。
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提交由各单位与运动员本人及主管教练联合签署的参赛申明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保额20万元以上)。参赛申明书见附件1。
五、参加办法
(一)必须以单位/团体名义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各单位在各级别单人双桨、双人单桨项目可报三条艇参赛。
(三)运动员兼项参照竞赛日程表。
(四)抽签后不得弃权,除非因伤病原因,且有赛会医务官签署的医疗证明。否则,每弃权一条艇,???000元。
(五)各单位报到时先根据组委会竞赛公告要求,缴纳参赛费用。
(六)本次比赛的竞赛优胜者将获得参赛经费返还。返还金额为1200元/人。具体分配如下:
参赛经费返还名额分配表

注:兼项运动员按多人艇计算,空额由下一名次替补。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2017版国际赛联竞赛规则。
(二)由于天气原因不能进行决赛、半决赛时,根据规则完成半决赛的项目,以半决赛成绩排定最终名次;未完成半决赛的项目,以预赛成绩排定名次。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三)报名不足3条艇(不含3条艇)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七、参赛服装和器材
(一)比赛舟艇及器材由各参赛队自备,参赛队使用的国产艇必须经过中国赛艇协会审核批准。
(二)各单位必须使用在中国赛艇协会注册的比赛服装和桨叶标志。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 各项目录取前8名,前3名获得者颁发奖牌,前8名获得者颁发证书。
(二)团体总分前3名,颁发锦旗或奖杯。每个单位的团体总分为各单项前8名积分之和。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分进行统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以好名次多者名次列前。不足录取名额的计分,按各单项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三)报名不足录取名额的项目,减一录取。
九、报名和报到
(一)参赛单位于2018年5月11日前将报名报项表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传至中国赛艇协会和赛事承办单位,以便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逾期报名者按不参加论。报名必须采用本规程的表格,并加盖公章。在赛前举行的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上对参赛项目和人员名单进行最后的确认和抽签。
中国赛艇协会邮箱:zgstxh@126.com
传真:010-67119212
赛事承办单位邮箱:hhytyzx@126.com
传真:022-28629370
(二)参赛单位及个人于2018年6月5日前往大会报到。
十、仲裁、技术代表、裁判员和医务官
(一)仲裁、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中国赛艇协会选派,名单另发。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医务官由赛事承办单位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选派一名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担任。
(三)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以及编排长于2018年6月4日到大会报到,仲裁及其他裁判员和医务官于2018年6月5日到大会报到。
十一、其它
(一)未尽事宜,由赛事组委会另行公告。
(二)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赛艇协会。
(三)附参赛申明书、竞赛日程、报名报项表(下载)。
附件1.参赛申明书
附件2.2018年全国青年赛艇锦标赛U18竞赛日程
附件3.报名报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