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十三届全运会赛艇项目决赛将于2017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在天津举行。为了进一步明确赛事报名和参赛相关要求,现对《第十三届全运会赛艇竞赛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中国赛艇竞赛规则(2010版)》(以下简称《规则》)的重点内容予以强调,并对未涉及事项做出说明,具体如下:
一、场地开放
比赛场地将于8月18日开放,自开放日起至规定报到日(赛前三天)期间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参赛单位自理。请各参赛单位根据自身需求以及组委会有关全运村入住的规定合理安排。
二、跨单位组艇报名
跨单位组艇的报名需通过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两步来完成。
(一)相关单位需在各自的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项目的本单位运动员报名信息。
(二)由牵头单位提交跨单位组艇项目的纸质报名表(详见附件),并于7月25日前传真(盖本单位公章)至010-67112793。
三、参赛规定
(一)参加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资格赛报名的运动员。
(二)已获得决赛资格的项目要弃权,必须在决赛前一个月书面上报中国赛艇协会,由中国赛艇协会通知落选的单位依次递补。
(三)更换运动员
1、报名后至抽签前三小时允许换人,但必须遵守《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即“(一)单人艇运动员不能替换;(二)多人艇项目只能替换二分之一桨手,舵手也可以替换;(三)同项目或不同项目的多人艇运动员不能互换;(四)不能弃权一项而参加另一项比赛。”
2、抽签后不允许换人。因伤病原因需要进行换人的必须在该项目开赛前两小时出具赛会医务官的医疗证明和建议。替补运动员必须是本队决赛报名运动员,被替换运动员将不能再参加比赛。
3、抽签后若弃权项目,必须有赛会医务官签署的医疗证明。否则,视为无故弃权,给予全队黄牌警告一次(带到下一轮比赛),并全国通报批评。
附件:第十三届全运会赛艇项目决赛跨单位组艇报名表
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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