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7年7月14日至19日
地点:北京
二、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海军、武汉体院。
三、竞赛项目
水上2000米(34项)
(一)成年组(18项)
男子:单人双桨、双人双桨无舵手、四人双桨无舵手、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八人单桨有舵手。
女子:单人双桨、双人双桨无舵手、四人双桨无舵手、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八人单桨有舵手。
男轻:单人双桨、双人双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
女轻:单人双桨、双人双桨无舵手、四人双桨无舵手。
(二)U23组(16项)
男子:单人双桨、双人双桨无舵手、四人双桨无舵手、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
女子:单人双桨、双人双桨无舵手、四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
男轻:单人双桨、双人双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
女轻:单人双桨、双人双桨无舵手、四人双桨无舵手。
四、运动员资格
(一)中国赛艇协会会员、赛艇俱乐部成员以及赛艇运动爱好者均可持运动员注册证或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
(二)参赛人员报名年龄以注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年龄为准。
(三)参加U23组的运动员,限于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参赛运动员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水中自救能力和意外伤害负责。
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须现场签订健康承诺书,并向大会提交由本人签名的200米游泳能力保证书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在男、女公开级和轻量级的单人双桨、双人单桨项目可报两条艇参赛,运动员兼项参照竞赛日程。
(二)每名运动员最多可以参加两项比赛。
(三)符合U23年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成年组比赛,但必须至少参加一项U23组的比赛。
(四)抽签后出现弃权,必须有赛会医务官签署的医疗证明。否则,每弃权一条艇,将按规则和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五)各单位报到时先根据组委会补充通知要求,缴纳参赛有关费用。
(六)本次比赛的竞赛优胜者将获得参赛经费补贴。具体分配如下:

注:根据实际报名及比赛情况,补贴名额将根据各单项名次分配后颁布执行,解释权归中国赛艇协会。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赛艇协会最新审定的赛艇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比赛为6条航道。竞赛方式采用赛艇竞赛规则中的晋级赛制。不足6条艇(含)参赛时,采用预赛、决赛二次赛,决赛的航道由预赛成绩决定。
(三)由于天气原因不能进行决赛、半决赛时,根据规则,完成半决赛的项目,以半决赛成绩排定最终名次;未完成半决赛的项目,以预赛成绩排定名次,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比赛所设项目须决出全部名次。
七、参赛服装和器材
(一)比赛舟艇及器材由各参赛队自备,参赛队使用的国产艇及器材必须经过中国赛艇协会审核批准。
(二)各团体会员单位必须使用在中国赛艇协会注册的比赛服装和桨叶标志。
八、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前3名获得者颁发奖牌,前8名获得者颁发证书。
(二)团体录取前3名颁发证书。每个单位的团体总分为各单项得分总和,各单项前8名的艇分别按9、7、6、5、4、3、2、1分进行统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以好名次多者名次列前。不足录取名额的计分,按各单项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三)报名不足录取名额的项目减一录取,报名不足3条艇(不含3条艇)不进行比赛。
(四)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建立与协会联络沟通的电子信箱。
(二)各单位于2017年6月25日前将报名报项表一式两份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发到中国赛艇协会信箱zgstxh@126.com,以便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逾期报名者(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按不参加论。报名必须采用本规程的表格,并加盖公章。在赛前举行的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上对参赛项目和人员名单进行最后的确认和抽签。
(三)各单位于2017年7月11日前往大会报到。
十、技术代表、裁判员和医务官
(一)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定,名单另发。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二)医务官由赛事承办单位指定的三甲医院选派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生担任。
(三)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以及编排长于2017年7月10日到大会报到,其他裁判员和医务官于2017年7月11日到大会报到。
十一、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报到同裁判员。
十二、其它
(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附竞赛日程表、报名报项表、补充通知。
附件1:竞赛日程表
附件2:2017年全国赛艇锦标赛报名报项表
附件3:2017年全国赛艇锦标赛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