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7年5月22日至27日
地点:天津
二、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海军。
三、竞赛项目
男子2000米:双人双桨、四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八人单桨有舵手
女子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四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八人单桨有舵手
男轻2000米:双人双桨、四人单桨无舵手
女轻2000米:双人双桨、四人双桨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 号)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体竞字[2015]57 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 号)的有关规定。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赛艇协会颁发的注册证,参赛时必须出示本人注册证。
(五)运动员年龄限 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此后出生者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六)中国赛艇协会公布跨单位组合艇单位和运动员名单。
五、参加办法
(一)四人艇(含)以下多人艇项目允许跨单位组艇参赛。
(二)组合艇经内部协商确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报名,组合艇占牵头单位的参赛名额。
(三)各单位每个单项限报一条艇参赛。
(四)每名运动员限报 2 项(报名参加女子四人单桨无舵手项目的运动员,最多可报3项),兼项参照竞赛日程表。
(五)轻量级运动员可参加其它级别的比赛。
(六)预备运动员:每个级别(男子、女子、男轻、女轻) 可报 1 人;报满全部比赛项目,一个级别可报 2 人。
(七)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 4 :1 配备。超编人员按组委会的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赛艇协会审定的最新赛艇竞赛规则。
(二)比赛所设各单项须决出全部名次。
(三)器材由各单位自备,需符合最新竞赛规则的规定,达到国家器材审定标准的指标。国产或进口不限。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1.男子:双人艇录取前 14 名,四人艇录取前 12 名,八人 艇录取前 8 名;
2.男轻:双人艇录取前 18 名,四人艇录取前 12 名;
3.女子:单人艇录取前 20 名,双人艇录取前 18 名,四人艇录取前 12 名,八人艇录取前 8 名;
4.女轻:双人艇录取前 18 名,四人艇录取前 12 名;
5.组合双人艇在资格赛取得前 9 名成绩、组合四人艇在资格赛取得前 6 名成绩才能获得决赛资格。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具体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消极比赛、故意犯规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建立与协会联络沟通的电子信箱。
(二)各单位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报名报项表一式两份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发到中国赛艇协会信箱zgstxh@126.com,以便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逾期报名者(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按不参加论。报名必须采用本规程的表格,并加盖公章。在赛前举行的领队联席会议上对参赛项目和人员名单进行最后的确认和抽签。
(三)各单位于2017年5月19日前往大会报到。
九、技术官员及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定,名单另发。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二)医务官由赛事承办单位指定的三甲医院选派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生担任。
(三)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以及编排长于2017年5月18日到大会报到,其他裁判员和医务官于2017年5月19日到大会报到。
十、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报到同裁判员。
十一、其它
(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附竞赛日程表、报名报项表。
附件1:2017年第13届全运会赛艇项目资格赛暨测试赛竞赛日程表
附件2:2017年第13届全运会赛艇项目资格赛暨测试赛报名报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