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春季赛艇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3月28日至31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海军、天津、宁夏、内蒙古、武汉体院。
其他单位要求参加比赛,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审批。
三、竞赛项目
男子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四人双桨、四人单桨、八人单桨有舵手。
女子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四人双桨、四人单桨、八人单桨有舵手。
男轻2000米:双人双桨、四人单桨
女轻2000米:双人双桨、四人双桨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单位必须是中国赛艇协会团体注册会员。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赛艇协会颁发的有效注册证。
(三)各单位每个项目可报两条艇参赛,运动员兼项参照竞赛日程。
(四)各单位报到时先交纳参赛费、伙食费、交通费等有关费用,凡在比赛后获得保证名额的运动员其参赛费退回(包干经费的名额见表一),其他人员自费参赛。
表一 竞赛包干经费保证名额分配表
组 别男 子女 子西部地区
人 数110人110人20人
总人数240人
(备注:根据实际报名情况,保证名额将具体分配到各单项名次后颁布执行,解释权归中国赛艇协会。)
(五)运动员报名年龄必须与注册证的年龄相一致,如果年龄不符,以注册证的年龄为准。
(六)轻量级运动员体重:
男子艇桨手的体重不得超过73公斤;
女子艇桨手的体重不得超过60公斤。
(七)每个级别限报两名替补桨手。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赛艇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6条航道。超过7条艇(含)参加比赛时,按规则进行淘汰赛,不足7条艇参赛时,采用预赛、决赛二次赛,决赛的航道由预赛成绩决定。
(三)由于天气原因不能进行决赛、半决赛时,根据规则完成半决赛的项目,以半决赛成绩排定最终名次;未完成半决赛的项目,以预赛成绩排定名次,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比赛所设项目须决出全部名次。
(四)器材由各参赛队自备,所使用的国产器材必须经过中国赛艇协会审批通过。
(五)各单位必须使用在中国赛艇协会注册的比赛服装和桨叶标志。
六、录取名次、计分方法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前3名获得者颁发奖章,前8名获得者颁发证书。
(二)团体录取前3名颁发奖杯。每个单位的团体总分为各单项得分总和,各单项前8名的艇分别按9、7、6、5、4、3、2、1分进行统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以好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裁判员
(一)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名单另发。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负责,须为一级以上裁判。
(二)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及编排裁判长于2013年3月24 日、其他裁判员于2013年3 月25 日向大会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与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建立与协会联络沟通的电子信箱。
(二)各单位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寄到江西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发到中国赛艇协会信箱cnrowing@yahoo.com.cn以便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在赛前举行的裁判长、领队联席会议上进行最后的确认和抽签,弃权或新增报名参赛的舟艇,每更改一条舟艇需交纳400元人民币???,逾期报名者(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按不参加论。报名必须采用本规程的表格,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各单位于2013年3月25日向大会报到。
(四)报到时需向大会提交运动员人身意外保险单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参赛。
十、其它
(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附竞赛日程表、报名报项表。